第二章 义田契约中的教育规矩(5 / 7)
义塾,户户有学子”的教育盛景,这正是宋代“重文兴教”国策在民间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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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代关联:当代教育用地契约的“普惠条款”设计
宋代义田契约“以土地资源绑定教育公益”的智慧,在当代教育用地契约的设计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无论是广东、浙江的“乡贤捐地建校”模式,还是乡村振兴中的“集体土地—教育设施共建”机制,都借鉴了宋代义田契约“教育嵌入、权利对等”的核心逻辑,通过在土地租赁、转让契约中增设“教育普惠条款”,实现了“土地资源转化为教育红利”的目标,为当代教育公平与乡村振兴提供了可复制的实践路径。
模式一:广东“乡贤捐地建校”契约——“优先招收本地学生,租金反哺教育”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乡贤捐地建校”模式,是宋代义田契约的现代翻版。当地乡贤将闲置的宗族土地捐赠或低价租赁给政府建设乡村学校,在土地契约中明确写入三大“教育普惠条款”:一是招生优先权条款,“学校招生时,优先录取土地所在村的户籍学生,比例不低于60%”;二是租金反哺条款,“若为租赁土地,每年租金的50%用于设立学校奖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三是村民监督权条款,“村民代表可进入学校理事会,监督租金反哺资金的使用情况”。
以南海区狮山镇为例,乡贤李某将自家5亩宅基地低价租赁给政府建设“狮山实验小学”,契约约定“年租金1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奖助学金”。该校建成后,优先招收狮山镇户籍学生,每年发放助学金10万元,资助20名贫困学生;同时,学校开设“农耕实践课”,利用校园闲置土地种植蔬菜,聘请当地老农授课,这一课程设计,与宋代义塾“耕读结合”的理念一脉相承。从运行效果来看,狮山实验小学的本地学生占比达70%,贫困学生入学率达100%,家长满意度高达98%。这种模式的核心优势在于,通过契约条款将乡贤的土地资源直接转化为教育资源,既解决了乡村学校建设用地不足的难题,又保障了本地子弟的入学权利,实现了“乡贤受益、学校受益、村民受益”的三方共赢。
模式二:浙江“集体土地流转办学”契约——“土地入股,教育分红”
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的“集体土地流转办学”模式,进一步创新了宋代义田契约的“利益共享”逻辑。当地村委会将集体山林、耕地流转给教育企业建设“耕读研学基地”,在流转契约中约定:“村集体以土地入股,每年按研学基地营收的15%分红,分红资金全部用于本村教育事业,包括修缮村小、补贴教师工资、奖励优秀学生”。
兰溪市诸葛镇的“诸葛村耕读研学基地”,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代表。诸葛村村委会将100亩集体林地流转给研学企业,契约约定“营收分红优先用于村小的教学设备更新”。基地建成后,开设“诸葛亮兵法研学”“传统农耕体验”等课程,每年接待游客10万人次,营收超千万元。村集体每年分红150万元,其中100万元用于为村小添置电脑、投影仪等设备,50万元用于设立“诸葛学子奖学金”。如今,诸葛村小的硬件设施已达到城市学校水平,教师平均工资较之前提高了30%,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兰溪市乡村学校中名列前茅。这种“土地入股、教育分红”的契约设计,与宋代义田契约“佃租充塾费”的逻辑高度一致,都是通过土地资源的市场化运作,为教育事业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支持。
模式三:乡村振兴中的“教育用地保障条款”——“耕地保护与教育发展兼顾”
在全国范围内的乡村振兴实践中,多地政府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借鉴宋代义田契约的“教育优先”原则,在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契约中增设“教育用地保障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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