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9章 设“议事堂”,民主萌芽(1 / 2)
《坳约》的颁布与签署,如同在枫树坳这片新垦的土壤中,埋下了一颗名为“规则”的种子。
木牌高悬,条文清晰,但苏俊朗深知,条文若只停留在墙上,终将沦为虚设。
真正的生命力,在于践行,在于让每个坳民真切地感受到,这《坳约》并非束缚他们的锁链,而是保障他们权利、需要他们共同维护的基石。
如何将“共同决议”的条款从文字变为现实,是摆在面前最紧迫的课题。
“立规易,行规难。”
徐明远在一次核心成员的小会上,捻须沉吟道,
“尤是这‘大事公议’一条,若处理不当,或流于形式,或酿成纷争。
需有常设之机构,明确之程序,方能使众人之言,有序上达,汇聚成策。”
苏俊朗深以为然。
他来自后世,见过太多“民主”沦为摆设或闹剧的例子。
枫树坳规模尚小,民智初开,直接套用复杂的代议制或全民公决并不现实。
他需要的,是一个符合当前实际、能逐步培养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的平台。
于是,在《坳约》颁布后不久,苏俊朗提出了设立“议事堂”的构想。
地址选在了祠堂东侧的偏厅。
这里原本堆放杂物,稍显宽敞。
在苏俊朗的提议下,张铁匠带着几个徒弟和自愿帮忙的村民,将其彻底清扫、修缮。
没有大兴土木,只是加固了梁柱,粉刷了墙壁,开大了窗户以利采光。
厅内布局也极为简朴:上首设一主讲席,面前则呈半环形摆放着数十张粗糙但结实的长条木凳,可容数十人就坐。
门口挂上了一块新制的木匾,由徐明远亲手题写“议事堂”三个朴拙有力的大字。
苏俊朗明确,
“议事堂”非一人之堂,亦非权柄之所。
它是一个场所,更是一种机制。
其核心成员,即《坳约》中提及的“议事会”,由几个部分构成:
1. 当然成员:苏俊朗(主事者)、徐明远(文教、记录)、胡大刀(防卫)、张铁匠(工坊)、石德厚(水利、工程)、李一手(医药)、赵老伯(农耕、耆老代表)、王栓子(联络、庶务)。
2. 他们负责日常事务,并需在议事堂提出重大动议。
3. 推举成员:由各“股”(如农耕股、工坊股、防卫股、新移民股等)自行推举一至两名代表,任期半年,可连任。
4. 这些代表负责收集和反映本股成员的意见。
5. 列席成员:遇有专门议题,可邀请相关匠人、能手或当事人列席陈述,但无表决权。
议事堂定于每月朔(初一)、望(十五)定期召开常会。
遇紧急大事,可由三名以上当然成员联名提议,临时召集。
议事堂的第一次正式会议,就面临了一个棘手而典型的议题——
水力锻锤的扩建。
随着枫树坳名声外传,对优质铁器的需求与日俱增。
张铁匠提出,现有的一座水力锻锤已不堪重负,建议在上游合适位置,再建一座更大功率的锻锤,并配套扩大工坊,以满足自用和对外交换(换取紧缺的盐、铁料、药材等)的需求。
动议一提出,立刻在议事堂内引发了激烈争论。
张铁匠和工坊股的匠人们情绪激昂:
“必须扩建!
现在订单堆着,咱们打的锄头、镰刀,外面抢着要!
能换回多少好东西!
再说,民兵的枪头、箭头也要补充!
一座锻锤,根本忙不过来!”
石德厚却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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