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4章 复原凶案现场!(3 / 5)
nbsp; 说到这里,杨锦文顿了顿,会议室里鸦雀无声,只有窗户外的雨,哗啦啦地下着,天色显得非常灰暗,并伴随着远处的雷声。
见没人有异议,杨锦文继续道:“法医判定的死亡时间是在晚上七点三十分到九点之间,那么凶手下手的时间到底是几点?我们不得而知。
但可以推测出,在八点三十分之前,凶手依旧留在凶案现场,他并没有马上离开,并对被害人身体部位实施残害。
时间来到八点三十分,刚好是杨建辉上楼的时间。
凶手大概率是在这个时候,打开门准备离开,刚好碰见了杨建辉出现在走廊。
这个时间,凶手最好的办法就是把门关上。
但凶案现场的房门,傅队和我都看过,房门上是圆形锁,锁舌生锈,需要使劲关门,才能锁上门。
也就是说,凶手必须使劲关门,才能关上。
但这就会引起杨建辉的注意,而且凶手无法判断杨建辉是什么人,或许他认为杨建辉是这层楼的租户,或者是凶手心急之下,赶紧藏在床底。
杨建辉就是这个时候发现门没锁,偷偷的溜了进来,看见了尸体。
他没报警,选择了偷取被害人的金项链和屋里的钱财,并在现场抽了一支白红梅香烟,把烟头扔在了地上。
等他离开后,凶手从床下出来,捡起他抽的烟头,塞进被害人体内。”
另一张白板上有拍摄尸体的照片,其中一张照片,就是烟头的过滤嘴在被害人的体外。
傅明远沉吟道:“照这么说,凶手是想嫁祸杨建辉?”
杨锦文看向几个痕检,问道:“你们从床下和挂钟上提取到相同的指纹之后,屋里的其他地方,还有没有发现类似的指纹?”
其中一个技术民警摇头:“除了这两个地方,我们没有从其他地方提取到相同的指纹。
而且,被害人倒地的客厅、以及小板凳,我们都仔细筛过,我们发现有人为清除的痕迹。”
杨锦文点头:“那就是了,凶手跟公安机关打过交道,绝对不是第一次作案。”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分析,杨锦文几乎是还原了整个案发现场。
想要还原案发现场,需要通过足迹、指纹,如果是出血性凶案现场,还需要分析出血量、流速、血液痕迹等来判断凶案现场的情况。
但今次的528案的被害人是机械性窒息致死,不存在出血,所以杨锦文根据现场查证的线索,模拟了凶手杀人的整个过程。
等于是在所有人脑海里建起了一副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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