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0章 美式自由(1 / 6)
因为我那个渣爹是如此的向往美国的自由、自由的美国,所以从我来到美国的第一天开始,我就在疯狂的翻阅各种文章和史料,试图真正理解这种自由。
我做到了吗?
我做到了。
你们不必相信我的狂言,但你们会震撼于我的发现。
下面是上课时间。
美式自由是一种特殊的历史产物,它不同于任何其它种类的自由,天生便带着强烈的边疆精神和极致的个人主义。
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不独独现在,从建国之前便是如此。
当第一艘载满了鹰国殖民者的船只在弗吉尼亚州詹姆斯河河口登陆,美国官方定义的“大开拓”时代便轰轰烈烈的开启。
在经由现代学者美化过的语义里,那是一群“极富冒险精神”的探索者。
他们天生渴望冒险,向往自由,以个体或小集体的力量去对抗广袤的未知。
新大陆是那样陌生那样神秘,他们怀揣着对于财富和美好生活的渴望,依靠自身的勇气、智慧和力量开辟新生,成功归于自己,失败也由自己承担。
这塑造了美国最初的文化基因,self-made man,崇尚个人奋斗白手起家,对政府权力深怀警惕。
因此我在翻看《权利法案》时发现一个极其有趣的特征——
它的大部分条款都是以“国会不得立法……”(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的否定句式写成,非常明显地在为个人划出一个政府无权侵入的神圣领域。
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持枪自由,全都是由此而来。
在美国之前,世界上再没有第二个国家的权利法案是由否定句式、约束句式构成,这足以说明美式自由在建国初期就已经是文化核心。
那么这种自由的本质是什么?
消极自由与个人主义。
美国人最习惯强调的是“免于如何如何的自由”(freedom from)。
即政府或其他外力对个人行动的强制和干预越少越好,追求个人的极致自主、自决和自足。
这和英式自由截然不同,和法式自由截然不同,和全世界所有的自由哲学都不同。
因为这是一个由“探索家”建立的国度。
当他们展开探索时,早已决定放开手脚,自由地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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