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法槌记:大理寺的公正与民心的天平(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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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出库记录和赵三的铺面房产证:“证据显示,赵露思将六十万救灾款转入宏达粮行,赵三用这笔钱在京北购置三座铺面,租金每月两万明币,全部存入赵露思个人账户。根据《监察法典》第二十二条,‘挪用救灾款数额巨大、情节恶劣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追缴全部赃款’。”

赵露思突然尖叫起来:“我是朝廷尚书!你们不能这么对我!那些百姓饿死冻死关我什么事?救灾款本就是朝廷的钱,我爱怎么用就怎么用!”她的话刚落,旁听席上的百姓炸开了锅,工农代表们愤怒地拍着栏杆:“你这狼心狗肺的东西!百姓的救命钱也敢贪!”李大人敲响法槌:“被告肃静!现在由你辩护。”

赵露思的辩护律师颤巍巍地站起来:“大人,被告虽有过错,但念其曾为朝廷效力,请求从轻发落……”话音未落,陪审员王伯(百姓代表)猛地站起来:“效力?她的效力就是让百姓啃树皮?《大明国宪典》第一条就说‘国家权力属于人民,官员当以民生为天’,她这是背叛百姓!”王伯的声音苍老却有力,堂内瞬间安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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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审理赵伟杰案。这位前内稽廉纪司司长被带上堂时,头埋得很低。王都御史播放了他打压举报人的录音:“把王御史的举报信换了,给他安个诬告的罪名……”录音里的声音阴冷,与他去年在反腐大会上的慷慨激昂判若两人。王御史(监察系统代表)拄着拐杖出庭,他的腿还没完全康复,走路一瘸一拐:“赵伟杰收了赵露思五十根金条,就烧毁我的举报信,还派人推我坠楼……他身为监察官,却成了贪官的帮凶!”

王都御史呈上金条的鉴定报告和赵伟杰的银行流水:“根据《刑律典》第三十五章‘滥用职权罪’,赵伟杰包庇贪污、打击报复举报人,情节特别严重,应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伟杰突然抬起头,泪水混着鼻涕流下:“我认罪……我对不起那些被我打压的人,对不起监察官的身份……”他的忏悔声在大堂里回荡,旁听席上的工农代表有人叹息,有人却喊道:“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监察权是百姓给的,不是让你护贪官的!”

午时三刻,阳光最烈时,郭丽娜被带上堂。民生都察院的公诉人呈上白马寺的鉴定报告:“大雄宝殿用松木冒充金丝楠木,白蚁已蛀空梁柱,佛龛是树脂仿玉,造价不足一百万,被告却谎报五百万,侵吞四百万,还将寺内文物私自拍卖……”文物修复师陈先生(手工艺人代表)作为证人出庭,他捧着一块从佛龛上掉落的树脂碎片:“这东西遇热就变形,连普通百姓家的供桌都不如!白马寺是千年古刹,承载着多少百姓的信仰,却被她毁得千疮百孔!”

郭丽娜的囚服里还藏着那块拍卖来的玉佩,被狱卒搜出时,她突然歇斯底里地哭喊:“那玉佩本就该属于我!我是文旅司司长,管理文物是我的权力!”陪审员张师傅(工人代表)是个铁匠,他重重一拍桌子:“权力?你的权力是保护文物,不是中饱私囊!《监察法典》第四十条规定‘侵占文物罪,数额巨大者处无期徒刑’,你这是在挖大明的文化根脉!”

周薇的审判充满了讽刺。这位前副议事长曾修改议事会规则,如今站在被告席上,听着公诉人宣读她篡改的议案:“将西乡村教育基金一百万调往老家盖门楼,导致三十名贫困生辍学……任内提拔二十九名亲信,把议事会变成家天下……”老代表周明(议事代表)作为证人,拿出被篡改的会议记录:“她还说‘副议事长有权调整预算’,可《大明国宪典》规定‘议事会预算需经代表半数以上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周薇低着头,声音细若蚊蝇:“我只是想让老家过得好点……”旁听席上的西乡村村民代表喊道:“我们的孩子要上学!你的老家不配用教育基金!议事会是百姓的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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