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法槌记:大理寺的公正与民心的天平(1 / 5)
均平二十四年九月初九,重阳的阳光穿过大理寺的雕花窗棂,在青石板地面投下“正大光明”四个篆字的光影。这座始建于洪武年间的司法殿堂,今日格外肃穆——檐角的铜铃在秋风里静止,回廊的朱漆柱上悬着“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楹联,十二级汉白玉台阶下,民生都察院的公诉人、人民监督协会的工农监督员、刑部的监察官、廉政公署的稽查员已依次列阵,他们的朝服在阳光下泛着冷光,像一道守护公正的屏障。
我站在大理寺正堂的侧门,望着堂内的景象:主审官李大人身着绯色法袍,端坐于“明镜高悬”匾额下,案上摆着《大明国宪典》《刑律典》《监察法典》三部法典,蓝布封皮已被翻得发白。左侧是民生都察院的公诉团队,为首的王都御史捧着厚厚的卷宗,卷宗边角贴着“证据确凿”的红签;右侧是六名被告的席位,赵露思、赵伟杰、郭丽娜、周薇、朱樉、朱媖穿着囚服,镣铐在地上拖出细碎的声响。最特别的是堂下的陪审团席位,坐着七位人民陪审员——石洼村的乡老王伯(百姓代表)、京北市的铁匠张师傅(工人代表)、南河省的茶农李大姐(农民代表)、洛阳的文物修复师陈先生(手工艺人代表)、议事会的普通代表刘叔(议事代表)、大明科学院的研究员郑博士(知识分子代表)、欧东省的商户钱老板(商户代表),他们的布衣与周围的官服形成鲜明对比,却代表着最沉甸甸的民心。
“姑母,百姓们都在外面等着。”朱静雯走到我身边,她今日换下了龙袍,只穿一身素色常服,“人民监督协会的工农代表们统计了,光是大理寺外的广场就来了五万百姓,还有人带着干粮从南河省、欧东省赶来,说‘一定要亲眼看着贪官受审’。”她指着堂外的回廊,那里挤满了旁听的百姓代表,每个人手里都攥着诉状或证据复印件,“他们说,这是大明开国以来第一次,皇族与尚书同堂受审,还请了工农百姓当陪审员——这才是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望着陪审员席上的王伯,他手里紧攥着那份灾区血书的复印件,指节因用力而发红。三个月前,他还在石洼村的草棚里为危房改造款奔走;今日,他作为百姓代表陪审员,要和其他六位工农代表一起,与主审官共同裁决这些曾高高在上的权贵。这让我想起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里的话:“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我们用马克思主义改造大明的司法,不是要颠覆传统,而是要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百姓的盾,而不是权贵的剑。
辰时三刻,主审官李大人敲响法槌,“咚”的一声,震得梁上的灰尘都轻轻飘落。“大明国大理寺公审大会,现在开庭!”他的声音洪亮如钟,“传第一被告,户部尚书赵露思!”
赵露思被狱卒带到堂中,她的发髻已散乱,囚服上沾着污渍,与往日的锦衣玉食判若两人。王都御史起身,展开卷宗第一页:“根据《大明国刑律典》第三卷第一章‘贪污罪’,被告赵露思,在任户部尚书期间,利用主管救灾款之权,挪用南河省洪灾救灾粮二十万石、棉衣十二万件、现款六十万明币,与侄子赵三勾结,将赈灾款转为私人财产,造成灾区百姓流离失所,三人因缺粮饿死,十人因无棉衣冻伤——请法庭传证人!”
第一位证人被带上堂,是南河省灾区的张老汉(农民代表),他的胳膊还缠着绷带,那是去年冬天冻裂的伤口。“大人,”他扑通跪下,声音哽咽,“去年七月洪水退了,官府发的粮够吃三天,我家孙儿饿得直哭,我去粮站要粮,赵尚书的侄子赵三说‘想吃粮?拿银子来,五倍价’!我卖了耕牛买了十斤米,孙儿才没饿死……可耕牛没了,今年开春连地都种不了啊!”他从怀里掏出半块干硬的树皮,“这是我们当时吃的,赵尚书却在京北喝好酒、穿绸缎!”
王都御史呈上粮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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