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章 替天行道(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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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讲到这里,不知道各位会不会想到一个人?范仲淹!

此时的韩琦其实也差不多等同于之前的范仲淹,不同的是,吕夷简的那些在范仲淹口里所谓的“罪行”

不如王随等人在私德有亏上这般露骨,而这帮老人如果你非要说他们的所作所为是一种罪恶倒也真的是在人为地制造“冤案”

可怕的地方就在这里,在那些自诩为君子以及高举道德大旗对他人进行穷追猛打的人眼里,只要你被我认定了在道德上有缺陷,只要你被我这个自封的君子给咬住了,那么不好意思,我咬不死你也至少要扯下你一层皮。

而且,我在做这件事的时候还会有一种神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我会觉得自己是在替天行道——壮哉如我!

老实说,这样的卫道者如果不去大理寺和御史台简直是苍天无眼,更为天理所不容。

我为什么在言辞间对这类象征和代表着人间正义的人和行为充满了不屑和不敬呢?原因其实也简单,因为这些所谓的君子是在用自己的标准去要求别人,但这套做人和做事的标准连他们自己也没做到。

说到这里又会牵扯出礼法的问题,到底是“礼”

大还是“法”

大?如今我们会说法最大,而在古代也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的概念和说法,但那实际上只是个笑话,甚至在现代的专制国家里这同样是一个笑话。

从古至今,“法”

从来都不是最大,而是“礼”

最大。

何为礼?礼,法度也,但这个法度与法制是两个概念,它是一套被这个社会所认可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

君子们的最强武器就是这个“礼”

,简单说就是,只要有人触犯了这套礼仪法度就可人人尽皆伐之,即使我不是君子,但只要举起礼法的大旗我就可以讨伐你。

这个事看似很荒谬,但却具有无比的合理性。

难道只有在德行上完美无缺的人才有资格讨伐流氓和罪犯吗?如果照此理论,流氓和罪犯将永远逍遥法外,因为这世间根本就没有在道德和礼法层面完美无瑕的人。

事实上,这其实正是礼法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它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被人高高举起的那一刻,而我们每个人既可以是举旗者,也极有可能在下一个瞬间就是被这面大旗所讨伐的对象。

唯有如此,世间的一切恶行才有可能在理论上被尽数推上审判台接受法制的鞭笞。

我们可以不为善,但却绝不可以为恶,为善未必有回报,但为恶必受惩治,这就是礼法这面大旗存在的终极价值和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有举旗的资格,即使我们的手本身就不干净,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去讨伐别人的“恶”

诚然,这看上去显得有些可笑,但恕我直言——这其实是礼法之幸,唯有如此这面大旗才会永恒不倒。

倘若礼法这面大旗不再具备威慑性和神圣性,那么所谓的文明也将不复存在,人类社会必然与动物世界别无二致。

说一千道一万,举旗的人有时候或许让我们感觉是在无理取闹,甚至是让人感到恶心,但不可否认的是,当这面大旗被举起的那一刻它就代表着绝对的正确。

举旗手韩琦这边正在暗自蓄力准备一举将中书省的那帮老家伙给踹下台,而他想要的这个机会随即找上门来。

有鉴于国家近来灾祸不断(先是山西和开封的地震,然后又是陕西多地生冰雹灾害),赵祯于公元1o38年改年号为“宝元”

并下诏令百官上疏言政(必须得是密奏,除了赵祯谁也无权先行参阅),无论是刑狱不公还是为政有失,抑或宰执大臣其行不正抑或皇帝本人行为不端都可以指出来。

在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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