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春泥护花(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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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签识权。”

次日,她向讲律院递交了一纸建议状,主张讲律院可在特定案件中获得“案前签识权”,即在讲案后,对案件是否需复审、补查,提出“具有指向性的意见”,由执印官员决策时参考。

此举表面仍属讲律职权之内,实则是一步入局之棋。

她知道一步登天、一步夺权是天方夜谭。

她要的,只是——在不能执印的制度下,先握一寸刀锋。

她递上建议状那日,如一记惊雷在讲律院炸起。

有老讲官皱着眉:“此权若开,讲律与刑部界限将乱。”

有年轻人低声辩:“言若无力,讲理何用?”

两派暗中交锋,互不相让,这纸建议状便始终放在了主讲官韩复案头。

外头的阳光透过窗棂斜斜落下,把那枚讲律院印照得一半明、一半暗。

老讲官劝道:“沈讲席此议虽新,却动根基。讲律院立制数十载,未有越案签批之例,岂可轻启?”

年轻人却忍不住回道:“若律止于陈言,只讲不行,那我们坐在此处,又有何义?”

韩复本欲压着不管,奈何院中议声太大,他便将沈蕙笙叫至堂前。

他的双指重重敲在那张薄纸上,轻笑道:“沈讲席倒好气魄,才入院几月,便想着改制立章?”

沈蕙笙垂目而立,神色未变:“韩讲官过誉,弟子不过依律陈言,‘言有理,虽逆上,亦当录’——院规第六条,不知可废否?”

韩复的笑意一滞,面上那点讥讽仿佛被她一句院规噎了一下。

“好个‘依律陈言’!”他语调不重,却带着冷意:“讲律院向来讲理不讲势,你这一纸所请,已非讲理,而是妄求干政。”

沈蕙笙缓缓抬起头,反问道:“若律席之言永不及用,朝廷何设讲律院?”

“沈讲席好一张巧口!”韩复皱眉:“既然我讲的你不听,那便依院规——此议,呈简总裁裁定。”

言罢,他一拂手,对沈蕙笙下了逐客令。

沈蕙笙一言未发,只行了个礼,转身离堂。

她背影纤瘦而挺直,步履无声,却带着一种近乎倔强的平静。

韩复直直望着沈蕙笙,握印的手一顿,眼底有一丝光曾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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