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 法律攻坚(2 / 3)
绝提供协助。”
“这正是我们需要在法律论证部分重点解决的。”周涛检察官翻开蓝色文件夹,“关于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论证,我们准备了三个层面的论据:第一,事实层面,通过证据展示此案是严重暴力犯罪,而非政治案件,不适用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第二,法律层面,强调中缅两国都是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有义务在打击严重犯罪方面合作;第三,政策层面,指出合作破案符合两国共同利益,有助于维护湄公河流域安全,促进边境地区稳定。”
他顿了顿:“最重要的是,我们要在法律文书中预判并回应缅方可能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比如,如果缅方以‘案件涉及民族武装,属于内政问题’为由拒绝,我们要论证:第一,犯罪行为本身具有跨国性;第二,受害者是中国公民,中国有保护管辖权和国民管辖权;第三,打击犯罪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不应以内部事务为由推诿。”
会议室里响起密集的键盘敲击声和翻页声。两位翻译正在核对法律术语的精确译法,法制局的法务在逐条审查法律依据的准确性,小张则在加密笔记本上接收从春城传来的最新证据材料。
上午十点,会议室门被推开,陆振华走了进来。他手里拿着一份刚打印出来的文件,神色严肃。
“各位,刚收到专案指挥部的最新情报。”陆振华将文件递给陈默,“技术组成功破解了那条从大其力发往泰国清迈的加密信息。内容是塔昆给其在泰国的一个律师的指令,要求他‘尽快处理老挝那边的资产转移,特别是波乔省的橡胶园,近期可能有麻烦’。”
陈默快速浏览文件:“这条信息能证明什么?”
“证明塔昆已经警觉,开始转移资产。”陆振华道,“更重要的是,这条信息是通过一个加密商业通讯软件发送的,软件服务器设在香港。我们已经通过合规程序,从香港方面获取了该账户的注册信息和历史记录。账户注册人正是塔昆,绑定的手机号与我们在老挝查到的他的号码一致。”
周涛检察官眼睛一亮:“这就是直接证据!可以证明塔昆本人在案发后的活动轨迹和意图。而且是通过合法程序从香港获取的电子证据,程序上干净。”
“但需要转化。”陈默立即意识到,“我们要把这条情报转化为正式的司法协助请求——请求泰国方面协助调查接收这条信息的律师,请求香港方面提供完整的账户数据,请求老挝方面监控和限制相关资产的转移。”
他看向李参赞:“这条信息什么时候能作为附件加入请求书?”
“马上就可以。”李参赞已经打开笔记本电脑,“但需要补充法律说明:香港方面提供数据依据的是《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安排》,泰国和老挝方面则需要援引相关双边条约。我建议单独制作一份补充请求书,专门针对这条线索。”
“同意。”陈默转向小张,“立即联系技术组,要求他们在两小时内提供完整的证据包,包括原始数据、破解过程说明、以及司法鉴定意见。周检察官,请您指导证据固定程序,确保所有环节合法合规。”
“明白。”周涛起身,走到电话旁开始联络最高检的技术证据部门。
会议继续。中午十二点,工作人员送来了盒饭,但几乎没人动筷。下午两点,杨洛通过加密视频接入了会议。
“陈默,进展如何?”杨洛的面容在屏幕上略显疲惫,但眼神依然锐利。
“杨局,法律文书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正在做最后的校对和整合。”陈默汇报,“最大的突破是,技术组破解了塔昆的一条加密指令,这为我们提供了直接证据。我们正在将其转化为正式的司法协助请求。”
“很好。”杨洛点头,“但我要提醒一点:副部长级会议后天就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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