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5章 帝制新田,授土于民(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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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难二十一年·三月至五月,长安未央宫·兖豫徐灾区:

茂陵审判的血腥气息尚未在帝国的上层完全散去,一场更为深远、更具颠覆性的变革,已如同惊蛰后的春雷,在帝国的腹地悄然酝酿,并即将以雷霆万钧之势,轰然落地。

未央宫,宣室阁。此地已不再是单纯的议政之所,更似一个庞大帝国工程的核心指挥部。四壁悬挂的不再仅是舆地图,更增添了巨幅的灾区田亩勘测图、豪强庄园分布图、以及新绘制的“授田规划草案图”。

空气中弥漫着墨香、灰尘以及一种高度紧张、却又充满创造激情的特殊气息。

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大司马大将军、治粟内史、少府、将作大匠等核心重臣,以及被特旨召入的绣衣直指使者邴吉,皆环立于巨大的沙盘与图册之前。皇帝刘据,一身简便的深衣,手持一根细长的竹鞭,立于中央。

他的脸上已不见悲戚,唯有一种专注于宏大创造的锐利光芒。

“诸卿,”刘据以竹鞭点向沙盘上那一片代表兖、豫、徐广袤灾区的区域,声音清晰而坚定,“赵王、河北豪强之逆产,已初步清点完毕。其兼并、强占、巧取豪夺之田亩, 经邴吉与各郡太守联合会勘,剔除其原有祖产(予其家族保留基本生计田)后, 得良田、中田、垦荒地… 共计 三千七百万亩 有余!”

这个数字,让在场所有重臣,包括早已心中有数的邴吉,都再次感到了巨大的震撼!三千七百万亩!这几乎是帝国在册耕地的近十分之一!竟被少数豪强隐匿、霸占如此之久!

“此皆民脂民膏!国之公器!”刘据的声音陡然提高,带着不容置疑的决断,“岂容私相授受,世代盘剥?!朕意已决:此三千七百万亩土地,及今后所有抄没之逆产田亩, 皆收归国有!称为‘ 公田 ’或‘ 官田 ’!其所有权,归于朝廷,归于朕!任何私人,不得再行买卖、质押、继承!”

“陛下圣明!”田千秋率先躬身,声音激动。他深知,此举一旦推行,将从根本上动摇土地兼并的根基,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然,收归国有,非为充实府库,更非为皇室私产。”刘据话锋一转,竹鞭重点敲打着灾区,“收之於豪强,当 用之於黎庶!朕要以此‘公田’, 在兖、豫、徐重灾区,试行‘ 授田于民 ’之新制!”

刘据走到御案前,展开一卷早已拟好的绢帛诏书草案—— 《靖汉授田令》 。其核心内容,经与重臣反复推敲,已然成型:

授田对象:优先授予 灾区无地、少地之编户齐民。军功士卒、阵亡遗孤、流亡归附之民,次之。

授田标准: “计口授田”。每丁壮(男)授露田(口分田)四十亩,桑田(永业田)二十亩;每妇人授露田二十亩。家有耕牛者,每牛可增授田二十亩(限四牛)。地有薄厚,可酌情增减。

权益与义务: 所受之田, 只有耕种权、收益权,无所有权。不得买卖、不得抵押、不得抛荒,违者收回。须向朝廷缴纳 定额田租,每亩岁纳粟二升及 户调绢帛若干。免徭役三年,三年后,依制服役。

回收与继承: 受田者身故,露田(口分田) 由官府收回,重新分配。桑田(永业田) 可由子孙继承,但不得分割买卖,若户绝,亦由官府收回。

管理机构: 于大司农下设“ 公田司 ”,郡设“公田曹”,县设“田啬夫”,专司公田之登记、授受、管理、收租事宜。由绣衣使者协同监督,严防吏员舞弊。

试点与推广: 首批于兖州东郡、豫州汝南、徐州彭城等 重灾十郡 试行。待有成效,逐步推广于河北、关东诸郡。

这份《授田令》草案,揉合了战国授田制、北魏均田制的某些雏形,又根据当下灾情与政治现实,进行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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