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税赋归一 纳入唐制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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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乾在长安收到税银,看着户部呈上的“倭国税赋账”:全年税入折合粟二十万石、绢五万匹、银十万两,其中六成留倭国自用,四成上缴大唐——这比例,与大唐内地诸州完全一致。他对群臣笑道:“倭国税赋与内地同,便是自家人了。”当即下旨,从倭国上缴的税银中拨出三成,用于九州、四国的唐学馆扩建,“取之于倭,用之于倭”。
消息传回平城京,天皇召集群臣议事。吉备真备奏请:“两税法利国利民,当在全国推广,并仿大唐设‘转运使’,专司税赋运输、调度。”
伴氏的代表还想反对,说“税银上缴太多”,却被菅原平驳回:“大唐内地诸州亦是四成上缴,倭国岂能例外?再说朝廷用上缴税银扩建学宫、修水利,最终还是惠及倭国百姓——这账,得算长远。”
散朝后,伴氏代表在路上拦住吉备真备,阴沉着脸问:“你到底想让倭国变成什么样?连税银都要给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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