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9章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1 / 2)
朱母紧接着道:“可卫民这边呢,我要是没记错,他上次说过,今年实岁才十七?”
她看向李怀瑾和苏映雪,得到肯定的点头后,继续道,“十七岁,按婚姻法规定,男的要满二十才能登记结婚。这中间还差着三年(1977年,结婚年纪为,男20,女18)。”
她说着,眉头微微蹙起,显露出实实在在的忧虑:“三年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也不短。这期间,变数太多。我们小林等不起,也……冒不起这个风险。”
这话说得直白而现实,甚至带着几分尖锐。
苏映雪下意识地握紧了儿子的手,李怀瑾的眉头也几不可察地皱了皱,但他们都明白,这是朱家父母最核心的顾虑——女儿年龄的紧迫性与未来不确定性。
一直沉默倾听的李卫民,此刻心思电转。
他当然知道自己年龄的问题,也早就料到这会成为朱家最大的担忧。
在1977年,一个25岁的姑娘确实已经算是“大龄”,社会压力和家庭压力都很大。而自己这个17岁的“毛头小子”,在法律上甚至还不具备结婚资格,怎么看都像是个不稳定的因素。
再加上之前的误会,更加加深了朱父和朱母的担忧。
他正思索着该如何回应,却听朱父用一种商量的口吻说道:“当然,法律是法律,人情是人情。咱们老一辈人,也不是没有变通的办法。”
朱母看了丈夫一眼,接过话,声音压低了些,带着一种商议机密事的意味:“我们单位里,还有老朱他们学校,以前也不是没遇到过类似的情况。有些小年轻,感情到了,但年龄没到,或者一方户口、工作什么的有点问题,暂时领不了证。怎么办呢?就先办事。”
“办事?”苏映雪有些不解。
“就是办酒席。”朱母解释道,“请亲戚朋友、单位同事过来,热热闹闹地办一场,大家见证一下,这婚事就算成了。等到年龄够了,或者条件具备了,再去补那个证。”
她顿了顿,补充道,“当然,这得是两家商量好,彼此信得过才行。办了酒,那就是大家公认的夫妻了,住到一起,生活在一起,跟领了证也没太大区别,就是缺个法律上的名分。等到了岁数,顺理成章去领证就行。”
这个提议,让李怀瑾和苏映雪都愣住了。
他们没想到朱家会提出这样的方案。
先办事,后领证,这在当时的民间尤其是部分农村地区确实存在,但在他们这样的家庭和环境中,多少有些“不上台面”,也带有一定的风险——万一将来有一方反悔,没有法律保障,容易产生纠纷。
李怀瑾沉吟着,没有立刻表态。
苏映雪则是又喜又忧。
喜的是,朱家这提议明显是愿意接纳儿子,甚至愿意冒险采用变通方式促成婚事;忧的也是这方式的风险和潜在的议论。
朱父见李家父母犹豫,便继续解释道:“我们提这个,也是没办法的办法。主要是小林这年纪……确实不好再拖三年。卫民这孩子,我们看着本质不坏,也有出息。要是你们家同意,咱们两家就把这事定下来,风风光光办一场,先把名分定下,把家成了。等卫民满了二十,第一时间去把证领了,皆大欢喜。”
他的目光看向李卫民,带着审视:“当然,这事最关键还得看卫民自己。年纪是小,但既然要成家,就得有承担起一个家庭的责任心和决心。三年时间,说好了等,就得实实在在地等,不能中间再有什么……别的想法。”
最后几个字,他说得意味深长,显然还是对刚才的“误会”心有余悸。
朱母也看向李卫民,语气严肃:“卫民,这可不是儿戏。你要是答应了,办了酒席,那你和小林就是公认的夫妻。你得对她负责,不能再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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