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章 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二(7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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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免其税粮,命官府赈济抚恤。

吏部奏:凤阳、临淮县地要事繁,应增县丞、主簿、典史各一人。

砀山、盱眙、天长、光山、蒙城、霍丘、罗山、颍上、定远、五河、太和、虹、亳、息、沛、礼十六县,粮产不足千石,应各减县丞一人。

均获批准。

因罗山距凤阳远,命改隶河南汝宁府。

辛酉日,出现五色祥云。

监察御史答禄与权进言:古代统治天下者,既立始祖之庙,又推始祖所出自之帝,祀于始祖之庙,以始祖配享,称为禘祭。

禘祭是大祭,是君王的大祭。

周朝祭太王为始祖,推本后稷为所出自之帝。

今皇上即位七年,未行禘祭,宜命群臣参考古今施行,以成一代典制。

事交礼部、太常司、翰林院议,认为:虞、夏、商、周四代世系明确,始祖所出可推,故禘礼可行。

汉、唐以来,世系无考,不能明始祖所出。

当时所谓禘祭,不过合祭已迁庙之神主,按昭穆次序祭祀,实为古代大祫祭,非禘祭。

宋神宗曾说:禘祭是为审知祖先所出,若不知祖先所出,禘礼不可行。

今国家已追尊四庙,但始祖所出未考,禘祭之礼似难仓促施行。

皇上批准此议。

大明太祖圣神文武钦明启运俊德成功统天大孝高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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