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权柄明:监督台下的争议与民心间的天平(2 / 4)
!前几年俺们矿上有个副矿长贪污安全经费,工人举报到县里,石沉大海;后来监督协会的王代表下井跟俺们一起挖煤,听俺们唠嗑才发现线索,可就是因为没立案权,眼睁睁看着那家伙又贪了半年才被查。要是协会早有这权,工人的安全钱能少被贪一分是一分!”
工农代表侯杰农接着起身,他手里捏着一本厚厚的调研报告,纸页上还沾着泥土痕迹:“俺跑了十五个村调研,百姓都说‘监督协会的代表是自家人’。千花村的王大爷说,协会李大姐查案时,住的是村头破庙,吃的是自带的干粮,连村民送的鸡蛋都婉拒了。这些代表要么是种了一辈子地的农民,要么是扫了十年街的清洁工,他们见过贪腐咋坑百姓,咋会自己掉坑里?”
“侯代表说得对!”商人代表商以售站起身,他一身素色绸缎长衫,语气恳切却带着不容置疑的力量,“各位代表,商某反对那些担心协会会贪污的论调!人民监督协会的代表,俺都打过交道:有开杂货铺的陈婶,记账一分一厘都清楚;有教私塾的吴先生,一辈子最重‘清白’二字;还有纺织厂的女工代表,为了查克扣工资的事,连续半个月蹲在厂门口记考勤。他们都是靠双手吃饭的本分人,连自家铺子的账本都不敢错一分,怎么会拿公家的权力贪腐?倒是有些官老爷,看着体面,背地里却干着卖官鬻爵的勾当,这才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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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以售的话让厅内议论声渐歇,不少代表陷入沉思。民生都察院御史李娟轻轻叩了叩桌面:“各位的顾虑,核心是‘权力与监督失衡’。臣以为,可赋予立案侦查权,但需划三条红线:其一,权限范围仅限侵害民生的重大腐败案,如贪污扶贫款、克扣工资、侵占惠民补贴等,涉政、涉军等案件仍由监察局主导;其二,立案前需报议事会司法委员会备案,侦查中需有监察局法律专员全程指导,确保程序合法;其三,协会需设立‘纪律督查组’,由3名百姓代表和2名法律专家组成,对代表违纪‘零容忍’,查实一例,开除一例,追责一例。”
监察局局长赵刚点头附和:“李御史的‘三条红线’切中要害。我们可以与协会建立‘联合侦查机制’,协会发现线索后,若符合立案标准,监察局即刻派专员协助固定证据、规范程序;补充侦查权也可同步赋予,针对百姓存疑的已结案件,协会可调取卷宗、走访当事人,提出补充证据建议,由监察局复核,形成‘官方+民间’的双重把关。”
我认真听着各方意见,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击。三年前设立协会时,就有人质疑“百姓能懂监督吗?”如今事实证明,百姓不仅懂,而且看得更清。权力是把双刃剑,但不能因为怕割伤手就弃之不用,关键是要给剑装上剑柄、划清剑鞘。
“各位的担忧,本质是怕‘监督者变腐败者’,这份警惕性很好。”我站起身,声音清晰而坚定,“但三年前议事会投票通过设立协会,就是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卢恩案能查清,也是靠了百姓的举报和协会的坚持。我支持赋予人民监督协会立案侦查权和补充侦查权,但必须加上三道‘紧箍咒’:第一,清廉底线,协会代表必须签订‘终身清廉承诺书’,违纪者除法律追责外,永远不得参与任何公共事务;第二,程序底线,所有侦查活动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禁刑讯逼供、伪造证据,每起案件都要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检验;第三,公开底线,案件进度、证据清单、经费使用全程向百姓公开,接受全民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我看向周明远,目光郑重:“周会长,百姓把信任给了协会,你们就得把‘清廉’二字刻在心上。协会内部要建‘阳光档案室’,所有调查记录对百姓开放;要设‘百姓评议箱’,每季度由选民给代表打分,不合格就换人。若协会自己出了腐败,不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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