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二章 老奴踪迹终现!(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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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尉令县廷『更详验问,治决言」,县廷下文都乡再次验问。

    十二月戊辰(十六日),夫再次审问寇恩,写成再审的文书。

    十二月辛未(十九日),夫把初三日的审核结果再次上报,并将十六日覆审结果以附件形式随同上报居延县。

    十二月乙卯(二十七日),县廷接到啬夫审核材料后,裁定粟君『政不直」,县令丶县丞联署签名上报都尉府,并『移文」通报甲渠候。

    都尉府审查后按律报张掖太守府(类似省府),太守府下文,免去粟君的甲渠候一职。」

    朱由校讲完后,看看众人。

    「众臣工,东汉建武年间,光武帝还在征战中原,并未统一天下。占据陇右河西的嚣,名为归顺光武帝,用建武年号,实则行割据之实。

    就是在这麽一个割据又偏远的边塞之地,发生了这麽一件事。大家细品一下,有何感想?」

    等了一会,朱由校指着刑部尚书李养正问。

    「李尚书,你是刑部,你说说。」

    「皇上曾言,「国恒以弱灭,独汉以强亡。』两汉强盛,确实有道理。

    法治,闪耀青史。」

    朱由校扫了一眼,继续问,「还有吗?」

    刑部右侍郎丶制置司律政厅都事李长庚答。

    「皇上,在这个故事里首先第一点,粟君身居要塞长官,比秩县令,面对一个不是原籍的客民,没有仗势欺人,逼迫寇恩还欠债,而是通过上告去捍卫自己的利益。

    乡音夫丶县令丶县丞,没有官官相护,而是坚持亲自问讯,核查事实,公正断案..

    官民知法而用法,法更知法而执法,文弘法治,真是让人倾慕敬仰。」

    「酉卿先生说到点子上,知法丶用法丶执法。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平等,司法不受干涉的独立,以证据和律法为准绳丶不偏不倚的公正。

    只有做到以上几点,军民官庶才会尊重司法,相信司法,进而知道用司法去保护自己的利益。

    东汉的一则小故事,让我们看到国朝的不足。一千六百年前的司法精神,传到而今已然是荡然无存。

    朕决意要把东汉的司法精神继承下来,还要发扬光大。

    所以以后不管什麽案子,法司都要坚守三点,平等丶独立和公正!」

    朱由校顿了一下,继续开口:「这次南京南闱案,朕派酉卿先生主持。你带着律政厅的检法局检法官以及大理寺的官员一并过去。」

    李长庚起身拱手:「臣领旨。」

    「锦衣卫。」

    郭明振马上起身拱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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