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7章 仙人指路:李东强的睿智发挥(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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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不知道恰好那个时候,林北他会从楼底下经过,啤酒瓶和花盆差点砸到他,完全是个巧合,我不是专门冲着砸他去的。”

    “第二,我也不是故意把啤酒瓶和花盆扔下楼的,这完全是个意外,是我不小心的。”

    “所以,我这种情况,就是很简单的高空抛物罪,这个我没什么好说的,直接就承认了。”

    “但绝对不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东强说得很自信。

    显然,他对看守所那位高人,非常信任。

    而且觉得对方给他支的招也是非常的高明。

    李东强被起诉的罪名,有两个:

    高空抛物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两个罪名中,高空抛物罪的性质和量刑,显然是远远轻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

    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

    前者量刑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而后者,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两者对比,差距悬殊。

    单纯做罪轻辩护,在三年起步的基础上去辩护,就算争取到一些减刑,又能减多少?

    减个半年?

    坐牢时长两年半......

    同样也是非常的煎熬。

    可若是,直接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给辩没了,只剩下一个“高空抛物罪”的话,判刑最严重,也才一年而已......

    简直一个天一个地。

    张伟的诉讼策略,是认下两个罪名,然后争取减刑。

    而看守所高人的妙计则是,避重就轻,认下“高空抛物罪”,否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李东强一番对比之后,觉得还是看守所高人更靠谱。

    果断听他的。

    于是,就有了这么一番睿智的表现。

    ......

    李东强以为自己说的这些非常能站得住脚,然而,他话音刚落,便遭到罗大状的凌厉反驳。

    “反对!”

    “被告人说自己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严重缺乏依据。”

    罗大状站起身,话语铿锵有力。

    “根据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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