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是张伟让我们那么说的!(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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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不希望郝春让本来就不乐观的情况,变得更加雪上加霜。

    因为郝春此时的所作所为,不是让诽谤罪顶格判这么简单,而是已经涉嫌了新的罪名——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郝春是在外面嚷嚷着说什么“张伟教自己欺骗法官”,这顶多算是他败坏张伟的名声,如果传播范围不是很大的话,也算不上构成诽谤罪。

    可他现在是在审判庭上。

    当着法官的面,指控自己的律师教自己在法庭上说谎。

    这是什么性质?

    如果他所言属实,那么张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而这,就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换言之,

    郝春的行为,已经满足了诬告陷害罪构成要件!

    他很可能因为自己的愚蠢做法,多一条罪名,多几年刑期。

    虽然张伟也非常烦这个傻逼当事人。

    但烦归烦。

    再怎么说,他都是自己的当事人。

    这层关系是改不了的。

    试想一下,郝春本来被起诉诽谤罪,顶多判三年,结果最后判决结果出来,他竟然被判了四五年......

    别人会怎么想?

    这就跟“帮一个被判了二十年的人辩护使其免于二十年有期徒刑”的谣言一样。

    在人云亦云之下,真相往往会被掩盖。

    张伟甚至可以想象得到,这个案子结束之后,大概会出现“张伟帮一个被起诉三年的人辩护,结果最终判了五年”之类的传言。

    他的名誉会受到极大影响。

    张伟自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事情发生。

    然而,

    此时的郝春,就好像一个溺水的人,好不容易抓住一根救命稻草,他才不管这根稻草到底能不能救命,只是在求生欲的刺激下,拼命地拉扯,拼命地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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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咬死不松手!

    “法官大人,我承认,我说的那些话是假的,评论......是我发的,不是我侄子。”

    “但我真的不是故意欺骗法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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