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生活的盼头没了,只剩下判头!(3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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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公诉三处的处长,也是本案的公诉人。

    赵凯旋双手捧着起诉书,朗声宣读:

    “杭城检察院刑事起诉状......”

    “被告人:张开凤,女,30岁......”

    “本月X日晚八点三十七分左右,被告人在小区内遛狗,与被害人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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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向其宠物狗下达明确指令,使其攻击被害人,导致被害人携带的瓷器摔碎,经鉴定,该瓷器为明宣德年间高足碗,价值三百万......”

    “被害人报警。”

    “康华街道派出所民警李建勋接警后带人出警,了解案情后将被告人张某某带回派出所,组织调解,因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调解失败......”

    “次日,被告人张开凤在小红猪平台发视频造谣诽谤,称其被被害人骚扰,并曝光被害人身份信息,使其受到严重网暴......”

    “此案由康华街道派出所侦查终结,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开凤之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一、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张开凤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二、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三百万元!”

    八年!

    这个诉讼请求不可谓不重。

    按照张开凤的情形,故意毁坏财物罪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法定刑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毕竟造成被害人被网暴,而且还抑郁了——法定刑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罪叠加,检察院给出的诉讼请求或者建议,是八年有期徒刑。

    差不多每条罪是四年。

    不算轻了。

    甚至算比较重的。

    如果这两个罪名单独拎出一个来,都很难达到四年有期徒刑。

    大概率会是三年。

    但谁让这蠢逼娘们儿是接连犯了这两条罪名呢?

    一前一后,间隔不到一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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