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0章 陈群(3 / 4)
这段时期,他主导了另一项影响深远的事业——编撰《魏律》。
太和三年(229年),陈群与刘劭等人以汉律为基础,制定《新律》十八篇及各类法令百余篇。
这部律法的开创性意义在于首次将\"八议\"(对亲、故、贤、能等八种人的减免刑罚制度)写入律文,奠定了中国古代礼法结合的法律传统,此后历代律法均沿用这一原则。
作为三朝元老,陈群从未因位高权重而懈怠,反而以\"直言敢谏\"成为曹魏政治的\"良心\"。
魏明帝继位之初,他便上疏劝谏\"推崇教化,体恤百姓,杜绝朋党\",为新君确立治国方向。
太和四年(230年),大司马曹真上表伐蜀,陈群两度上疏反对:先指出斜谷地势险峻、粮草难继,后列举子午道进兵的军费压力,曹叡虽认可其意见,曹真却强行出兵,最终因大雨无功而返,印证了陈群的预判。
青龙年间,曹叡大兴土木修筑宫殿,耽误农时,陈群的劝谏更为恳切。
他在奏疏中直击要害:\"吴蜀未灭,百姓流离,将士劳苦,宜劝农备战,不宜劳民伤财。\"
在曹叡拒绝后,他再次上疏,反复陈说\"宫殿之费,非今日之急\",最终促使明帝减少了工程规模。
这种\"屡谏不止\"的执着,源于他对曹魏政权的深沉责任感。
更难得的是,陈群的劝谏始终坚守原则却不失策略。
曹叡的女儿曹淑夭亡,年仅一岁却要以成人之礼厚葬,群臣需守灵服丧。
陈群上疏时,先引经据典说明\"八岁以下夭亡不宜厚葬\"的古礼,再委婉指出\"以成人之礼葬幼童,违逆自然之道\",既坚持了礼制原则,又给君主留有余地,尽显贤臣智慧。
正如曹魏学者袁淮所言:\"陈群数十次上书谏君,外人不知,士人皆称其长者。\"
青龙四年(236年)十二月,陈群病逝,谥为\"靖侯\",其子陈泰继承爵位。
正始四年(243年),朝廷将其配祭魏武帝曹操庙庭,这是对其一生功绩的最高认可。
陈群的影响早已超越了个体生命,其创立的制度深刻塑造了此后数百年的历史走向。
九品中正制在初期实现了\"选贤与能\"的目标,但随着时间推移,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控制,\"家世\"权重日益凸显,最终演变为\"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门阀工具。
这种演变虽非陈群初衷,却成为其历史评价中的争议点。
而《魏律》则被西晋直接沿用,其\"八议\"制度、篇章结构一直影响到唐宋律法,成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石。
后世对陈群的评价呈现鲜明的两面性。
曹植称赞其\"至德纯粹,能容下纳谏\",陈寿在《三国志》中评价他\"动仗名义,有清流雅望,其谏言足以为后世典范\"。
但批评之声同样尖锐:南宋洪迈认为他\"助曹篡汉,德行有亏\",明末王夫之也指责其\"为曹魏谋而忘汉祚\"。
而曹魏大臣吴质的评价则更为另类,认为他\"安于职守,非宰相之才\",这种分歧恰恰反映了陈群复杂的历史形象。
客观而言,陈群是典型的\"制度型政治家\"。
与诸葛亮的\"事必躬亲\"不同,他更擅长通过制度设计让政权自动运转——九品中正制解决了人才选拔的规范化问题,《魏律》确立了国家治理的法治框架。
如果说诸葛亮是蜀汉的\"发动机\",陈群便是曹魏的\"变速箱\",虽不似前者那般耀眼,却让整个政权的运行更持久、更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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