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九章 《明藩寧波条约》(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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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大明藩属国,於崇禎十年的六月十九日,在条约上签字加印授,签署三十三份书面条约,明朝自己收录一份,留作凭据。

其他属国各自带回一份,將来若有事端,可以拿这份协议,向宗主大明要求支持辅助裁决结果。

这份条约一经签署,便立即以塘报內容的形式传播到民间,是再、再、再次给大明朝注入一记强心针!

这份条约,整体规制清晰,是全篇白话文,格式类似现在的大明塘报格式,內容涉及方方面面,包括外交体系的规则、土地划分、藩国间的贸易內容等。

条约的名字,也是第一次如此清晰明確的出现了地名,明朝的歷史记录,是將之命名为:《明藩寧波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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