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刘昆治理种花部落三(1 / 3)
《种花法典》在婚姻方面的规定,着实有些奇特。
比如,男女成亲必须年满十六岁,否则不予办理。
刘昆考虑的是女人生育问题,女人的骨盆至少要到十六岁,才算基本育完全了。
届时,她们生孩子的时候,也安全了很多。
那种十二、三岁就生娃的女人,死亡率实在太高了。
法典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孩子的健康,降低新生儿的死亡率。
为了应对某些人纳妾,法典还专门规定了“小妾税”
。
税额固定,数量惊人。
想娶小妾,行啊!
先缴纳“小妾税”
。
还要经过县、郡两级官府反复核定,才能娶上一房小妾。
这项规定,无疑是对那些试图通过纳妾来炫耀自己财富的人的一种限制。
如果再想娶第二房小妾,“小妾税”
就要翻倍了,核实也越加严格。
以此类推,娶得越多,要缴纳的钱财就在上一次的基础上翻一倍。
这种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也体现了对富人过度追求物质享受的限制和约束。
而且,小妾是上了该户户籍的人,地位略低于正室。
但待遇等同于正室,正室不得打骂她们,更不得把她们卖出去!
这一规定,和中原大汉朝廷治下小妾等同于货物那样,有着本质的区别。
这无疑是对小妾的一种保护,让她们在家庭中也能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待遇。
如果想纳妾,又不想缴纳高额的“小妾税”
。
不去登记,以为就可以逃过一劫的想法,也是很难实现的。
《法典》规定,女人跟有家室的男人,只要生了孩子,就算是小妾。
这一规定,既体现了对小妾身份的认定,也体现了对孩子权益的保障。
种花部落之中,小妾所出的子女,其地位与正室嫡子相当,和嫡子一样能光明正大地继承家产。
这景象与中原庶出的子女往往被边缘化,没有任何继承权,没有获得家族培养的权利截然不同。
刘昆要的就是针对那些逃避“小妾税”
的漏洞,而想出来的解决办法。
这关系到小妾和她们的孩子的终身利益,所以小妾和她们的孩子必定都会积极配合种花部落官方的。
纳了小妾却隐瞒不报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刘昆深知,世间不乏大富大贵之人,他们有能力追求更多的情感和欲望。
如果简单粗暴地禁止他们纳妾,实在就太不人道了。
因此,他的“小妾税”
,就是要让这些人量力而行。
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不失宽容与理解。
在种花部落,触犯法律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
一旦有人触碰法律的红线,全家都失去了从政、从军的权利,只能沦落为普通人。
刘昆就是用这样的严苛法律告诉种花部落民众,只要你遵守法律,就享有相应的权利。
但是一旦违反法律,那就什么权利都没有了。
种花部落的土地,都收归部落所有。
值得一提的是,分配给个人的土地,严禁买卖交易。
虽然看似不近人情,但这是杜绝土地兼并最好的法子。
刘昆把这项法律推广到了所有的治下,并没有受到什么阻碍。
因为这些耕种和放牧的土地,都是他们从匈奴人、羌人、鲜卑人手中夺来的战利品。
不存在所有权纠纷,自然不需要考虑。
刘昆不仅创办了种花部落的银行,还行了自家的货币——种花通宝。
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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