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对答如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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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既无生母照料(或可推知),民乙身为嫡兄,当念血脉之情。

判:民甲四顷遗田,民乙与民丙各得二顷;民乙需代民丙管理田产至其成年,期间所获收成,除必要耕作成本,余者归民丙所有。甲妻不得横加阻拦,不然则按“阻分家产”依律笞二十。”

沈平答完第一道判后,几乎没有犹豫,便开始看第二案情。

案情:吏甲任县丞,其母病重,乞假归养。县令以“秋收征税正急,无官可代”为由,拒其之假。吏甲私归探母,县令弹劾吏甲“擅离职守”。吏甲诉称“母死不可复生,税期可延补”,问当如何判?

沈平看完题后,迅速作答。

“《大楚律?礼律?仪制》有载:“凡官吏父母死,需丁忧守制,若匿不举哀,杖六十,罢职不叙;若父母病笃,乞假归省,上司无故拒者,杖八十。”

.......

时间过的很快。

沈平的答题速度也很快。

五道判答完之后。

沈平没有休息,继续答最后一题。

沈平在诏、诰、表中选择了一道水灾赈灾诏。

诏题:江南数省遭连日暴雨,河水泛滥,庐田被淹,百姓流离失所。陛下闻之恻然,需颁诏赈灾,当如何拟诏?

沈平连赈灾策论都是信手拈来,更不要提拟诏了。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近者江南数省,骤遇暴雨,百川溃溢,良田沉于浊浪,屋舍毁于洪流。民或抱木浮江,或栖身岸丘,饥寒交迫,流离失所。朕为万民帝王,闻此灾讯,寝食难安。为救民于水火,今颁诏如下:

一曰速勘灾情。命户部侍郎携御史二人,星夜奔赴灾区,会面地方守令,逐县核查受灾田亩、流亡百姓,如实造册,不得隐匿虚报,违者以“欺君罔上”论处。

二曰开仓赈灾。各府州县常平仓、义仓,即刻开仓放粮,以“大口日给米一升,小口五合”为准,设粥棚于府县要地,使流民得食;其房屋冲毁者,每户给银五两,助其搭建庐舍,暂避风雨。

三曰减免赋税。今年受灾府县,夏税全免,秋税视灾伤轻重,分“全免”“半免”“减免三成”三等,由勘灾官吏与地方官吏共同定夺,不得额外征派徭役,违者杖八十。

四曰治理水患。遣工部郎中些地方水利官,督率民夫疏淤导渠,修补堤防,务必令洪水早退,为来岁耕作留备;所需工食,由国库支给,不得强征于民。

朕惟“民惟邦本”,灾荒之际,尤需官吏尽心尽责,实心用事。凡有玩忽职守、侵吞赈钱粮者,许御史即时弹劾,朕必严惩不贷。尔等乡民,亦当互助相扶,共渡难关。

布告天下,咸使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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