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旧案关联(1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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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0月28日,下午三点。

    云溪县公安局办公楼内大部分民警还沉浸在“10·14”清溪村灭门案成功告破的短暂松弛中,但刑警队长赵刚的办公室里,气氛却依旧紧绷。

    桌上摊开着汪正国案的最终结案报告初稿,赵刚正逐字审阅,手边的烟灰缸里又堆起了新的烟头。

    敲门声响起。内勤民警小李拿着一份牛皮纸文件袋走了进来。

    “赵队,省厅刚传真过来的加密协查函,标注了‘急件’。”小李将文件袋放在报告旁边,“是邻市平山县局发来的,通过省厅刑侦总队转给我们。”

    “平山县?”赵刚抬起头,掐灭了烟,“什么内容?”

    “不清楚,加密函,需要您签收拆阅。”小李指了指文件袋封口的加密标签和登记表。

    赵刚在登记表上签了名,撕开密封条,抽出了里面的文件。最上面是一份盖着平山县公安局红印的协查函,日期是2006年10月27日。

    函件标题是:《关于协查“2004·8·11”平山县石板坡村故意杀人案线索的函》。

    赵刚的眉头立刻皱了起来。他快速浏览正文内容:

    “……我县石板坡村于2004年8月11日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系独居老人孙茂才(男,殁年71岁)。”

    “经现场勘查,提取到犯罪嫌疑人遗留的胶鞋印一枚,并在现场发现一把遗留的带血柴刀(照片及特征附后)。”

    “案件久侦未破。近日,获悉贵局成功侦破‘2006·10·14’清溪村特大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汪正国已落网。”

    “经初步比对,我县‘2004·8·11’案现场遗留胶鞋印与柴刀,与贵局侦破案件中所涉物证特征存在相似之处。”

    “特此函请贵局协助核查:一、犯罪嫌疑人汪正国在2004年8月期间的活动轨迹及是否曾在我县区域出现;二、能否对两案现场遗留的胶鞋印、柴刀进行并案比对鉴定;三、……”

    赵刚的心跳开始加速。他放下协查函,快速翻看后面的附件。

    附件一是几张现场黑白照片的复印件,清晰度不高,但能看出一个简陋的土坯房堂屋内,一位老人倒在血泊中。照片旁附有技术说明:尸体头部遭遇多次钝器击打,现场无财物丢失。

    附件二是胶鞋印的石膏模型照片和特征描述报告:“……鞋印全长约26.5厘米,推断为42码胶鞋所留。鞋底花纹经辨识,为‘农田牌’常见款式。前掌外侧及后跟中部磨损严重,有独特缺损特征……”

    附件三是那把遗留柴刀的多角度照片和说明:“……柴刀为铁质,木柄,全长约35厘米。刀身锈蚀严重,刀刃可见多处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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