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5章 理解者(1 / 2)
打到现在,其实已经不能算作敌人了,欧雷尔斯甚至满怀期待。
“解开这一招吧,存在主义我已经用过了,你如果再用一次的话就没意思了吧。”
天川宫笑着回答:“那就用「赫尔墨斯主义」吧。”
「如其在上,如其在下」
这是赫尔墨斯主义的第一原理。
它认为宏观宇宙为大宇宙,和微观个人的小宇宙之间存在着精确的对应和共鸣关系。
通过理解这种对应,可以认知神圣、影响自然。
整个宇宙是一个活的、神圣的、精神性的存在,而非冰冷的机器。
人的心智是神圣心智的一部分,通过冥想和修炼,人可以认识神圣,获得智慧和力量。
这种理论基础和道教的宇宙观人体观不谋而合。
天人合一的基础理论人体是小宇宙,与天地大宇宙同构互感。
生命的物质基础是精,生命能量动力是气,意识精神是神。
精气神三者的统一,最终与道合真。
既然宇宙虚无主义将人的意义抹杀的一干二净,那就让二者统一不分彼此。
在欧雷尔斯最后的注视下,天川宫突破了这最后一招。
也就是在这时候,欧雷尔斯无奈的举手投降。
“我输了,我还是看不出来你是怎么做到的,哪怕我们用的是同一种魔法。”
“你是指哪一部分?”
“为什么你会在无限时间分割后还能行动,为什么你会在十字教枷锁限制后,以及力量无限缩小后还能用原典知识实用化,而且既然你不受限制,又为什么多花功夫应对这几招?”
“是「因明逻辑」,我从一开始就用了。”
欧雷尔斯恍然大悟,笑着摇了摇头。
因明即"考定正邪,研核真伪"的学问,是古印度发展出的高度发达的逻辑学和认识论体系,其核心是推理论证的规则和知识来源的有效性研究。
一个有效的推理必须基于事物之间这种客观的、必然的联系,而不仅仅是逻辑形式上的完美。
简单来讲就是客观事物的因果。
因明逻辑中的三因为自性因、果性因、不可得因。
自性因是指因的性质本身就包含了所立法的性质,二者是同一体性,或者说因本身就是所立法的一部分或同义词。
例如看到一棵松树,就能判断出这是一棵树。
果性因是指,因是所立法所产生的结果,通过结果的存在,可以必然地推断出其原因的存在。
例如我看到了松树林里的烟,就可以判断出树林里着了火。
烟是结果,火是原因,由结果判断原因。
但第三种不可得因不同,不可得因是通过某种预期的、应该能被感知到的事物没有被感知到,来证明该事物不存在。
这是一种否定性的推理。
它基于一个前提,如果某物存在,并且在当前条件下可以被感知,那么它就应该被感知到。既然没有被感知到,所以它不存在。
果不可得,因为对象的果不存在,来推断因不存在。
如果这里有火(因),那么正常情况下就应该产生烟(果)。现在没有看到烟(果不可得),所以可以推断没有火。
在战斗一开始时,欧雷尔斯的攻击便是一种不可得因,不知道这一次攻击是不是真的能打败天川宫,因为战斗还没有结束。
而对于天川宫来说,她也不知道欧雷尔斯会出什么招,这也是一种不可得。
于是,天川宫使用因明逻辑将自己的失败定性为未发生,然后将每一个细节的因果关系理通,使其自洽。
因为失败未发生,所以天川宫肯定会用相应的灵魂回忆说消除无限时间分割后自己的状态。
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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