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千二百六十三章 有律条就执行(2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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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亿人,就能对抗金仙。

    百亿人,对抗太乙金仙。

    再向上的大罗,就很罕见了。

    城主,正在对着一个又胖又丑的年轻男子,殷切嘱咐道:

    “儿啊,我看到国主之前发了一个石板之律条。”

    “还通行了各州。”

    “儿子,你以后可不要再胡乱杀人吃人了。”

    “国主说了,杀人者死。”

    “说什么啊,狗屁律条,我才不在乎。”那胖儿子,口中咬着一个【人参果】。

    吃人文化,可是在大夏源远流长。

    别说洪荒,即便没有饥荒,宋朝的水浒,荤馅的包子,那就是人肉做的。

    大名鼎鼎。

    而这洪荒时代,人就是灵药本身,人就是【人参果】。

    其实唐僧不吃它是对的,其实人参果就代指婴儿。

    吃人者,不光是妖魔,也包含人本身。

    这个城主儿子,之前就仗着父亲的势力,天天吃人。

    而且还吃出了花样。

    老的不小,瘦的不要,年轻的不要,女人不要,非得要出生了三月三的男性婴儿,就像吃乳猪一样……

    “我根本就不用顾及太多,老爹你可是城守,我怕什么?”他边说着,又将油手伸向下一个篮子。

    城主叹口气,却也没有指责什么。

    只是这胖儿子话音刚落,突然间地上窜出两根藤蔓。

    将他生生勒住,举在半空中!

    直接将这个城守之子活活吊起来。

    而且不停地升高,一直升高到整座城市都看到的地步!

    “杀人者死。”

    那藤蔓上出来一个声音,这声音赫然是聪明人,也就是那个国主的。

    “放开我!”

    “你知道我是谁,我爹是谁吗?”那胖儿子抓着藤蔓,却是一点法术用不出来。

    这东西似乎与他体内的树根互相呼应!

    突然间这胖儿子明白了。

    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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