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文学联合会暂行章程(一九八〇年三月草案)(番外,求票))(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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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年度活动计划,组织重大文学交流。

    二、负责《浪潮》刊物的编辑、刊行及同人特辑的策划。

    三、协调各校分会活动,促进资源互通。

    四、接纳或除名会员(除名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

    第九条设理事长一人,副理事长二人,由理事会推选产生,负责日常联络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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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活动形式

    第十条定期举办:

    一“浪潮论坛”:每两月一次,聚焦文学思潮、创作技法或特定题材研讨。

    二“作品工坊”:会员新作集体评议会,求真言,去虚饰。

    三“田野笔会”:组织赴工厂、农村、港口、里弄等地采风,让文字接地气、沾露水。

    第十一条编辑出版:

    一《浪潮》主刊,每季度一期,刊发会员精选作品及重要评论。

    二“同人特辑”:按题材或风格编选专辑,鼓励多样探索。

    三“浪潮丛书”:对持续创作优异者,协助结集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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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文学主张(纲要)

    第十二条我们主张——

    一、文学应映照时代,但不止于描摹表象,更须叩问人心、洞察变迁之内在逻辑。

    二、现实主义非僵化教条,凡真诚关注此土地、此人民之命运者,都市霓虹可写,乡土炊烟可写,车间轰鸣、实验室寂静、边疆风雪皆可写。

    三、技法可借鉴西方现代主义、拉美魔幻现实主义等流派之长处,然必须经过中国审美与语境的消化、转化,形成“中国的现代表达”。

    四、反对无根之浮谈、靡靡之绮语,亦反对概念图解、口号文学。文学的力量,终源于对具体生命之深刻理解与温情凝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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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章程经首届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同意。

    第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会员自愿捐助、刊物销售所得、必要之校外赞助(须经理事会审核)。

    第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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