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4章为他恢复名誉(1 / 3)

加入书签

    第304章为他恢复名誉(第1/2页)

    袁小华说完后,柳万锋示意他出去。

    他走后,柳万锋拿出了一叠纸:“大家传阅一下,这是七公司保卫科科长蔡明的口供。他在狱中亲口承认了是张秋娇指使他陷害水运生的。”

    这个口供是公安分局林局长给的,当然是复印件,但柳万锋认为够了。

    大家看完后,柳万锋问谢书华:“你对蔡明的口供有什么感想?”

    谢书华淡淡地说道:“它仅仅是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不了什么。”

    柳万锋有点生气了:“你认为是假的?”

    “这倒不是。我们办案讲究的是真凭实据,讲究的证据的有效性,复印件不能作为平反依据。”

    柳万锋没有想到谢书华如此横蛮无理,一条道走到黑。

    他轻轻敲了一下桌子:“我想一个领导干部在错误的面前还是需要有清醒的认识,错了就是错了,为什么不敢承认呢?明明是冤假错案,如果我们依然没有勇气平反,既是对当事人的不公平,也是工作上的严重失职。”

    他加重语气说道:“水运生案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冤假错案。七公司原总经理张秋娇陷害副职,制造冤案,需要负法律上的责任。她的情况,我将如实向检察院汇报,但是作为局主管部门,在这起冤案中也是要负责任的,你的行为毕竟给当事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这种伤害是不可逆转的。”

    柳万锋终于发怒了:“我没想到,谢书华同志对自己的行为不仅没有任何愧疚,相反还极力反对平反,违背了一个领导干部的基本道德要求,我建议给予谢书华同志警告处分。如果谢书华同志继续阻拦,在班子会上无法达成共识,我上报到总部,由总部来裁决。我相信公道在人心。”

    柳万锋讲的话非常重了。

    如果把局班子会的矛盾上交的话,谢书华就不是警告处分了,有可能是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也是没有问题的。

    当年这起案子是总部系统一个大案要案,在全体党员干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的,现在突然冒出是假案,责任人没有任何责任,是讲不过去的。

    其实,柳万锋提出警告处分,也是在保护谢书华,因为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件事而受到二次处分。

    相比较而言,建工局的处理是比较轻的了。

    然而,在谢书华眼里,警告处分也是不可接受的,所以他拼命阻挠平反。

    他没想料到的是,柳万锋的讲话在其他常委中引起了强烈的共鸣。

    大家都在批评谢书华的言行。

 &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