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0章 举报信(3 / 4)

加入书签

你先出去吧。”

    沈青云点点头,等刘福荣离开后,立刻翻开卷宗。

    第一页是《受案登记表》,报案人是“高远县育才服装厂”,法定代表人栏写着“张卫国”,案由是“故意损毁财物(网络发布负面视频导致订单损失)”,受案单位是高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案时间是半年前的一月十二日。

    沈青云接着翻,第二页是服装厂提交的所谓损失证明,一张打印的订单明细,显示有三所学校取消了校服订单,金额共计一百二十五万元,却没有附学校的取消通知或盖章文件。第三页是治安大队的《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里面写着“当事人林高明在网络发布虚假视频,损毁育才服装厂声誉,造成重大损失,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建议行政拘留十五日”,审批栏里,治安大队大队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的签字一应俱全,日期是一月十三日。

    也就是说,从报案到作出处罚建议,只用了一天,连当事人的面都没见。

    最让沈青云愤怒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执行回执》。决定书上,当事人姓名一栏写着林高明,却没有身份证号,也没有送达记录。执行回执显示,林高明于一月十四日被送进高远县拘留所,一月二十九日释放,签字栏里的林高明三个字歪歪扭扭,像是被人按着签的。整个卷宗里,没有一份询问笔录,没有一次听证记录,甚至连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都没有。

    这哪里是办案,简直是敷衍了事,把法律当成了厂家的“私刑工具”。

    “太过分了!”

    沈青云猛地把卷宗拍在桌上,声音里带着压抑不住的怒火。

    茶杯被震得晃了晃,水洒出来,浸湿了卷宗的边角。

    他从事公安工作二十多年,见过基层办案的困难,也理解人手不足的窘迫,但像高远县公安局这样,完全无视法定程序、为了企业利益随意拘留百姓的,还是第一次见。

    夏秋珊站在旁边,看着沈青云铁青的脸色,心里也跟着发紧。

    她拿起纸巾,小心翼翼地擦着卷宗上的水渍,低声说:“省长,这案子县局已经结了,而且过了半年,当事人也没申请行政复议,现在再查会不会有点麻烦?毕竟江平市局那边,可能也已经批了结案报告。”

    沈青云抬起头,眼神里满是失望:“麻烦?老百姓被逼得家破人亡、患上抑郁症,我们说麻烦?夏主任,你忘了我们进公安系统的初心是什么了吗?不是为了应付结案率,不是为了怕得罪地方,是为了守护公平正义!”

    他的声音不大,却字字有力,让夏秋珊瞬间低下头不敢再说话。

    沈青云深吸一口气,努力平复情绪。

    他知道自己刚才语气重了,夏秋珊也是出于顾虑,并非不关心群众。

    他拿起卷宗,重新翻到《行政处罚决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