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1章 盐神索命,黑手现行(7 / 11)
nbsp; 若以单个灶丁计,每人分得五十亩灶地,额定产盐二引一十四斤八两。
按明制,每引盐四百斤,总计约八百一十四斤。
产量不足,便按缺额比例处以重罚。
若是敢隐瞒产量,便以「私盐罪」论处,轻则杖责流放,重则直接判斩,刑罚之酷,令人胆寒。
朝廷推行的「盐课折银」制度,本是为了便民,实则成了压垮灶户的又一座大山。
按规定,每大引盐折银约二钱,灶户需先将煮好的盐卖出换银,再用银两缴纳盐课。
可在商运不发达的偏远盐场,盐的销路本就狭窄,「灶户卖盐得银难,完税更难」成了普遍困境。
许多灶户煮出的盐堆积如山,却找不到买家,最终只能眼睁睁看著盐课逾期,被官府追逼催讨。
雪上加霜的是,天启三年的山东,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天灾浩劫。
「春陨霜杀桑,地震频发;夏月地裂,黑血溢出」。
灾难对盐场的破坏几乎是毁灭性的。
海溢之时,海水倒灌,大片盐田数年之内难以恢复。
干旱降临,海水浓度骤降,煮盐需消耗数倍的柴薪与时间,产量却大幅锐减。
而盐场潮湿闷热的环境,更是滋生瘟疫的温床,「灶丁死者相枕于路」,劳动力锐减,盐场近乎停摆。
天灾未平,人祸又至。
盐官们借著巡场之名,行勒索之实,「每出巡,巡捕人往往私怀官盐,所至求贿,稍不如意,则以所怀诬以为私盐」,灶户们稍有反抗,便会被扣上私盐的罪名,轻则破财免灾,重则家破人亡。
盐商们则相互勾结,肆意压低收购价。
一引官盐的市价约三两白银,而盐商给灶户的收购价却常常不足一两,巨大的差价尽被盐商盘剥。
更有富户趁机放高利贷,「利滚利」之下,许多灶户迅速陷入债务深渊,最终「贫灶无田」,只能被迫依附富户为佣,任人宰割。
除了沉重的盐课,灶户们还需承担里甲、均摇等各类摇役,「一丁身兼数役,疲于奔命」,根本无力专注于盐业生产。
到天启三年,山东盐场的贫富分化已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
富灶们「田连阡陌」,不仅拥有大片肥沃的盐田和精良的煮盐工具,还役使著贫苦灶户为其劳作,甚至涉足盐商生意,富可敌国。
而贫灶们则「无立锥之地」,只能租种富灶的土地或受雇为佣,辛苦一年所得「仅够糊口,难完税银」,常常因欠税被官府追得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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