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直达东宫(1 / 2)
春末,天已有些热了,热得沈蕙笙手心出了一层薄汗。
她放下卷宗,在素帕上轻轻一拭,眉头不由皱了起来。
如此荒谬之事——竟也能在宫禁之内发生?
宫中禁严,官婢出入皆需腰牌、册籍逐一核对,一人一牌,寸步难差;按理说,连一个脚都迈不出去,怎么会传出“贩人”二字?
难不成,偌大的皇宫,还会吃人不成?
沈蕙笙低下眼,目光落在案前摊开的三份内廷证词上。
第一份:官婢月婷
称青梅是“夜间私逃”,她“劝不住”。
沈蕙笙几乎失笑——逃?怎么逃?宫墙是纸糊的吗?夜间巡哨又是看戏的?
第二份:官婢秋华
称“青梅跟人走了”,她“不认识”。
沈蕙笙指尖顿了顿——不认识?不认识可以,但供词里至少要有外貌、身形、声气,总不至于全然模糊。
第三份:内侍高德佑
坚称“当日无女婢出”,并补了一句:“旁人可作证”。
沈蕙笙眸色微沉——旁人?宫门值守本就多人轮替,若真有隐匿之事,绝不止他一人沾手。
这时,一阵热风吹过,纸页被吹得微微鼓起,可那三份证词的内容,却像被压得死死的,如同三扇紧闭的门,把真相牢牢堵在门后。
沈蕙笙不禁想起了阿棠——那个死在冷井里的小宫婢。
那天,她写下《宫内验案流程条列》,原以为自此——至少不会再有人死得不明不白,可没想到如今,竟有人连生死都未明。
那种沉在心底、日夜难消的郁结仿佛又被扯起一角。
仿佛阿棠的故事,并没有结束,而是在以另一种方式,被重新开始了。
可这一次,沈蕙笙不再是那无力的见习讲事,她说的话,她落的字——能被听见、看见了。
她深知,无论是阿棠,还是青梅,都绝不可能是个例。
既如此,唯有以律与制为据,补其所缺、缝其所漏,使此类之案,不复有再生之隙。
——这便是她成为律席,乃至讲官的意义所在。
可她也很清楚,即便她能讲案,能补律,能将别人忽略的漏洞一条条补上;可那些律条与制度,也只能日后生效。
对于青梅而言,它还是来得太迟。
因为——讲律能复理,却不能复命。
每想到这里,她的心口便空了一下。
查案之责不在她,断案之权更不在她,她所能为青梅做的,只有让她成为最后一个,落进这条缝隙的人。
仿佛无论如何努力,她所有能做的,永远都晚了一步。
她的手不由自主收紧,片刻后,又缓缓松开,将卷宗推回案中央,神情如水般冷静。
仅两日,她便提出三种讲解,援引旧年废例一条,与现律冲突处提出补律建议,并将那一条条支离破碎的证据链,重新理顺,缝合成可供审断的骨架。
她的第一讲,从制度讲起。
只盯着条文本身,不指名道姓,不对人,只对“制”。
她指出宫中官婢的“腰牌制度”天生有缺——腰牌可代持,并非“身识记号”;册籍由内廷自录自审,无外署复点;而最大漏洞所在,正是宫婢的离宫制度本身:宫婢服满、病退、赐退,皆需“注销腰牌”,并由内廷重新在册中更名。
于是,一个可怕的可能性出现了——只要在此处偷换一步,便可实现冒名顶替。
牌在,人未必在;账合,人也可不见。
第二讲,她改从三份证词的办案要素拆解。
她将月婷、秋华、高德佑三份供述一一列出,不作评断,只问一句——合不合理。
“夜间私逃”——行为是否合理?
“跟人走了”——何人有此机会?
“无女婢出”——证据能否自洽?
第三讲,她则把锋口直指律例本身。
她翻出三年前被废的旧例:“凡官婢失踪三日,须由内廷、吏部、皇城司三署同查,不得内廷独断。”
而现行之律,却改为:“官婢失踪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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