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章:贱妾野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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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哑妾秦氏的收妾契。

在当朝,妾并不具备婚姻主体资格,约等于是“家产”的一种存在,无独立户籍,依附于主家,与牛马同列。

所以妾不像正妻一样,会有“八字合婚”或“明媒正娶”的仪式,有的只是一纸收纳契文作为入室凭证,就像是商品之间的交易合同一般。

沈蕙笙眼睛一亮,连忙摊开细看,或许能在这里发现什么线索。

只见那页首清晰可见“弘和十六年”“纳妾”字样,笔势老练沉稳,与族谱一脉相承,亦盖有“陈文福”私印,看来确是已逝家主亲笔所立。

然而当她指腹微动,移至纸末之时,她的心头骤紧。

因那里空空如也。

她眼皮猛的一跳。

那里,本应当附有元配之“手模认可”,以示元配承允纳妾,方符合《刑统·户婚律》所载的“三证”之制。

据律,纳妾入谱,须得三证:书册成文、家主签印、元配允诺,若缺其一,便属未成之礼,谱中不应立名。

可这份收妾契书明明已书、已印,族谱中也确有其名,为何独缺元配手模?

她抬起头,视线落在陈庆余身上,恰好撞上对方阴鸷如针的目光,仿佛想用眼神把她看穿。

“族主,请问这纸末为何少了元配手模?”

陈庆余冷笑一声,像是早候多时:“你倒看得仔细!那手模嘛,确实未按。”

沈蕙笙微微挑眉,静静等他继续说下去。

陈庆余嘴角挂着似笑非笑的弧度,缓缓道:“你既奉命查案,想必也知些《户婚律》吧?”

“自然。”沈蕙笙面上不动声色,心中已然知道他想说什么了。

果不其然,陈庆余提高嗓音,朗声念道:“纳妾无元配允者,夫徒一年!然——身死勿论,家主已亡,难不成你打算开棺拉他出来处刑吗?”

他收了声,似乎等着沈蕙笙接话,却见她神色未变,于是撇了撇胡子,又补了一句。

他语带讥诮道:“你要问为何没有手模?那自然是因为元配当年根本未曾应允!难不成我等还能逼她按上不成?”

沈蕙笙垂眸,轻轻摩挲着那张契书,半晌才抬头:“既然元配未允,便属未成之礼,既是未成,秦氏何以得入族谱?”

陈庆余沉默了片刻,冷冷一笑,反问:“你真想知道?”

沈蕙笙点头:“我来此,正是为厘清血脉继承与家产分配的。”

“既如此——”

陈庆余收敛笑意,拄杖而起,与两位族老对视一眼,目光阴沉如铁:“那便由我来揭这桩旧账。”

“那哑女,本是元配身边的婢仆,却背着元配与家主苟合,私下受孕,带子逼宫!气得元配积郁成疾、命丧当场——”

“族主,且慢——”沈蕙笙心中一紧,问道:“你是说,那位秦氏本是元配婢仆?”

陈庆余嘴角微挑,颔首道:“正是!当年元配嫁入我陈家之时,带了一位陪嫁婢女,便是这哑女!”

沈蕙笙沉吟片刻,心中念道:难怪这哑妾与元配同为秦姓名,原本就是一家。

可若这哑妾真是婢女,那这宗争产案的结果就完全不一样了。

依律载:“妾无主母诺而入者,子不得为嫡,产不得逾三成。婢未得元配允诺而育子者,子归贱籍,产归宗族。”

也就是说——若哑妾是良籍,则男童尚且可争一争三成家产;可若她真是婢女,那男童便非但无继嗣之权,反还将被打入贱籍,逐出谱牒,连家主牌位亦不得近。

陈庆余一脸愤恨道:“此女自幼哑疾,品貌倒也过得去,平日里唯唯诺诺,甚得元配信任。可谁承想——竟是她狼子野心,暗中勾引家主,趁元配体弱之际爬上了床!”

沈蕙笙却未再纠结这狗血剧情,而是问道:“族主,那这哑女可转为良籍了?”

陈庆余轻蔑地看着她:“这哑女本就是元配婢仆,她做出此等通奸之事,元配怎会同意将她脱出贱籍?”

沈蕙笙轻轻蹙眉:“婢入族谱?”

“哼!”陈庆余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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