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章:无声之席(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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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能听懂几个字?还是来寻夫婿的?”

“讲律院也收女儿家?不会是招个暖案的……”

沈蕙笙垂眸不语,手指却在案下轻轻按了按律书的封面,那是她早已读熟的《律议纲目》,仿佛借此提醒自己:此处讲的是律,不是口舌是非。

讲席上的左延青终于开口:“好了,肃静。”

众人立刻安静下来。

“虽是旁听生,但讲程既定,自有资格入座。若再有搅扰讲席者——依院规处置。”

笑声虽止,可那如刺的目光还是一寸寸扎进她的心里。

沈蕙笙不再去看,她翻开书册,静待讲课开始。

她知道,只要她讲得出这本《纲目》上的每一条律理,答得出每一道提问——便无人再敢问一句“女儿家也能听律?”

这堂讲的是《纲目》中的前篇基础律理,沈蕙笙早已熟记于心,左延青口中所述条文,她几乎能逐字默诵。

然而左延青并未点她回答任何问题,像是根本没看到她一般。

那位布衣青年亦然,她与他,仿佛只是被多出来的两张空椅。

课后,左延青将一桩旧案列作“课后议案”,命众人当堂讲案成文,书成即交,由他亲阅。

这桩旧案题为《贼夜入宅,女子持刀伤命,可否定罪?》。

夜三更,一男子翻墙潜入寡妇赵氏家中,赵氏惊醒后持刀一击刺中来者心口,男子当场失血过多身亡。后查男子为同村的王某,无业,夜入赵宅时既无持械,也未伤人。

现问赵氏是否有罪?

沈蕙笙看着这随堂测试,心中已早有章法——这案子的关键,并不在“是否防卫”,而是在于“防卫是否过当”的判断尺度上。

王某夜入私宅,属非法侵入;赵氏惊醒持刀护身,并无蓄意伤人之意,可初步判断其行为具备防卫的基础。

这个案子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二:一是王某未持械、也未伤人,是否危及人身安全?二是赵氏一击致命,是否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形?

她提笔未落,只因她在思考:这一刀,落得重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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