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宋元土地私有化转型的文明坐标(5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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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融合:从“圩田开发”到“空间统筹”——宋元“土地集约”的现代拓展

宋代江南“圩田”开发(筑堤围田、集约利用)与元代“官田民营”模式,体现“土地集约利用、城乡资源互补”早期实践,核心是通过优化空间布局提升效率,为当代城乡融合土地治理提供借鉴,重点在于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推动“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耕地”高效联动。

1. 集约利用的空间化实践

江苏苏州借鉴宋代“圩田集约开发”经验,在城乡结合部推行“土地复合利用”模式。参照宋代“圩田分区种植”逻辑,整合低效工业用地、闲置宅基地为“都市农业综合体”,划分“种植区”(高标准农田种植粮油作物)、“加工区”(引入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休闲区”(开发农耕体验项目)。同时借鉴元代“经界册产权明晰”做法,通过“空间确权”明确各功能区产权与规则。据苏州自然资源局数据,已盘活闲置土地万亩,每亩产值较传统农业提升5倍,带动3000余名农民就业。

2. 资源互补的协同化推进

广东佛山延续宋元“城乡资源互通”理念,构建“城镇反哺农村”土地联动机制。参照宋代“民间典卖促进土地流动”逻辑,推出“工业用地指标置换”政策:城镇新增工业用地需按1:比例置换农村耕地保护指标,企业通过投资农村高标准农田建设获取指标,并优先聘用周边农户;借鉴元代“田契抵押金融化”思路,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推动万亩耕地提质改造(亩均产量提升25%),置换工业用地指标万亩,吸引32家企业落地,农村集体抵押贷款超15亿元,基础设施投入同比增加40%。

浙江嘉兴借鉴宋代“圩田分区管理”经验,推行“土地用途弹性管控”。将城乡交错带土地划分为“刚性管控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区)和“弹性利用区”(闲置宅基地等),“弹性利用区”可短期用于都市农业、乡村旅游,需时再转为建设用地。2023年,盘活弹性土地万亩,打造乡村项目46个,平衡“短期收益”与“长期规划”。

(五)治理保障:从“法规约束”到“制度创新”——宋元“治理闭环”的当代完善

宋元时期土地治理的有效推进,离不开“法规明确+监管到位”的制度保障,如宋代《方田均税条约》、元代《经界法》均以明确规则规范土地行为,其“立法先行、动态监管”逻辑,为当代土地治理保障体系构建提供重要参考,核心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实现“权责清晰、监管高效、激励相容”。

1. 法规体系的系统化构建

山东潍坊参照宋元“专项立法规范土地”思路,出台《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条例》,明确“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权责边界,细化土地流转合同必备条款(如用途限制、履约担保、纠纷解决方式),并借鉴元代“经界会专业核验”做法,设立“土地流转审核委员会”,对流转面积超50亩、期限超5年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重点核查是否涉及基本农田、是否保障农户权益)。条例实施后,潍坊土地流转合规率从78%提升至95%,违规改变土地用途案件同比下降60%。

同时,安徽合肥借鉴宋代“定期核查土地”制度,建立“土地治理年度评估机制”,每年由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开展评估,重点核查土地确权准确性、流转履约情况、生态保护成效,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问题突出的地区下达整改通知书。2023年,通过评估整改土地确权误差地块1200余宗,督促23家承租方补足拖欠租金,实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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