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应对灾荒的经济智慧(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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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收购价,但最低不低于“中价”的八成,既保证国家储备粮质量,又不全盘否定农夫的劳动。安邑粮窖出土的粟米样本经检测,出米率均在六斗以上,正是“验收合格”的实证。

这种收储本质是“国家替市场先扛住余粮压力”。李悝算过一笔账:魏国当时有县七十余,若每县上熟之年收储四千石,全国就能存近三十万石,这些粮食不流入市场,粮价就不会跌穿“中价”底线。农夫不用再为“卖粮难”发愁,就肯安心深耕——考古发现的魏国农具中,铁犁铧的磨损程度比春秋时期高30%,正是农夫“肯下力气”的佐证。国家看似花了“收购成本”,实则换来了农业生产的稳定,这是平籴法“以价稳粮”的第一层逻辑。

二、灾年放粮:给“谷贵伤民”划一条“价格天花板”

公元前416年,魏国遭遇“小饥”——春夏连旱,亩产仅为常年的一半。安邑市集上,粮商们连夜把粮价抬到了一石8尺麻布,比“中价”翻了四倍。贫民窟里,流民张老三攥着仅有的半尺麻布,连半斗粟都换不到,正准备去抢粮时,县吏带着兵卒推着粮车来了:“国家放粮了!小饥价,一石4尺麻布,一人一次限买两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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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分级放粮”是平籴法的第二个核心设计。李悝将灾年分为三级:“小饥则收自倍(亩产仅常年一倍,即歉收一半),大饥则收什一(亩产仅常年十分之一)”(《汉书·食货志》),对应放出不同年份的储备粮:小饥放“下熟之年”收的粮,中饥放“中熟之年”的粮,大饥放“上熟之年”的粮。放粮价也按灾情定:小饥价是“中价”的两倍(4尺麻布/石),中饥价三倍(6尺),大饥价四倍(8尺)——虽比常年贵,但比商人的“黑市价”低一半还多,等于给粮价划了道“防涨线”。

放粮时的“配给规矩”更显智慧。不是谁来都能随便买,而是按“户籍”定量:“五口之家,小饥月给粟一石五斗,中饥二石,大饥三石”(据《管子·国蓄》推测的魏国标准)。安邑出土的“户籍木牍”上,就刻着“某里某户,五口,小饥领粟七石五斗”的记录(五口之家小饥月领石,五个月需石),领粮时要“户主持牍核验”,防止冒领。对“孤老病残”另有优待:60岁以上老人、残障人士可多领30%,由里正统一代领——这细节让放粮不只是“经济调控”,更带了社会保障的温度。

为防商人囤货倒卖,还有“限售规矩”:一人一次最多买5石,且“不得转售”,粮官会派人巡查市集,若发现有人用“放粮价”收粮再高价卖出,“罚没粮食,笞五十”。安邑出土的战国竹简里,就有“某商买官粟十石,转卖得利三十尺,论罚”的记载。更绝的是“以工代赈”:灾年修城、挖渠时,给劳工发“粮票”,凭票去官仓领粮,既解决了工程用工,又让灾民“干活换粮”有尊严,比单纯救济更可持续——这比西方“以工代赈”早了两千多年。

放粮的关键是“快”。李悝规定“县吏得灾报三日内需开仓”,从安邑到边境的“委积点”(粮食中转站),每隔30里设一个“递粮站”,用牛车运粮,“一日行五十里”,确保偏远乡邑也能在七天内收到粮。考古发现的魏国“粮道车辙”,宽约米(正好容一辆牛车通行),路面用夯土加固,印证了“粮道畅通”的记载。有了这套机制,公元前413年魏国大饥时,虽“民有菜色”,却没出现大规模流民起义,平籴法的“缓冲”作用实实在在显现了。

三、制度根基:从“粮窖硬件”到“治理软件”的系统支撑

平籴法能落地,靠的不只是“收放”两个动作,而是一整套“硬件+软件”的系统。安邑粮窖群的“硬件设计”就藏着不少智慧:窖口盖着“木穹顶+草席+黏土”的三层盖子,隔热又防雨;窖底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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