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章 诗人刘过(2 / 2)
载:“诸臣僚奏状、文移、碑碣、书籍,不得犯御名、庙号、圣讳。御名谓今上之名,庙号谓列圣之号,圣讳谓至圣先师孔子之名。”查《宋史·礼志》,高宗名构、孝宗名昚、光宗名惇、宁宗名扩,无一与“过”字相关。
更关键的证据来自其友人刘仙伦《招山诗集》中一首题为《哭改之兄》的七律,其颔联云:“名本龙洲真不妄,身原沧海未全过。”——“未全过”三字,如一枚嵌入诗句的密码。若“过”为其本名,则“未全过”何解?若解作“未能完全度过人生”,则与全诗悼亡语境扞格;若解作“名字尚未完整”,则暗示其名有缺损。此诗作于刘过卒后次年(1207),刘仙伦与刘过同乡、同学、同游,情谊极笃,其用语必非泛泛。
再考其号“改之”。《说文解字》:“改,更也。”《尔雅·释诂》:“改,易也。”“改之”者,“更易其名”也。古人取号,或明志(如“放翁”),或纪地(如“东坡”),或寓哲思(如“半山”),而“改之”直指“更名”这一行为本身,实属罕见。南宋词人中,唯姜夔号“白石道人”,张炎号“玉田”,皆不涉“改”字。刘过为何要强调“改”?改自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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