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重审的船票与未沉的木船(2 / 2)
陈守义的儿子说,父亲总在夜里对着船板说话,说“等洗清了冤屈,就把船板沉回江里,让爹认认路”。
“被告,”赵桐权的声音沉得像江底的淤泥,“你们为了赶工期,强迫船员超载,事后伪造报告,逃避责任,导致一人死亡,一艘船沉没,这不是‘天灾’,是人祸。”他顿了顿,目光落在陈守义身上,“根据《民法典》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以不可抗力免责。”
法槌落下时,声音在庭内久久回荡:“撤销原判决,航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8万元,并公开向陈守义及其父亲道歉;将伪造报告的相关线索移交监察委调查。”
庭审结束后,陈守义抱着船板走到赵桐权面前,老泪落在木头的纹路里,晕开一小片深色。“赵法官,谢谢您……让我能对得起江里的爹。”他把船板举起来,阳光透过上面的细孔,在地上投下细碎的光斑,“您看,这船板还结实着呢,就像我爹说的,不是船不结实,是人心太黑。”
赵桐权看着那些光斑,突然明白,重审旧案最难的不是找到证据,而是直面自己当年的轻率。二十五年前,他只看到“不可抗力”四个字,却没看到带血的日志、沉江的木船、和一个儿子二十年的等待。
走出法院时,陈守义背着船板,沿着江边慢慢走,背影被夕阳拉得很长,像一艘终于靠岸的船。赵桐权回到办公室,在二十五年前的卷宗扉页写下:“法律的意义,不是给错误找借口,而是给逝者讨公道,给生者留希望。”
窗外的江风送来潮湿的气息,像在应和。他知道,这迟到二十五年的正义,会随着那块船板沉入江底,告诉长眠的人:你的船没沉,你的冤屈,有人记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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